潜逃副市长为何能贪这么多?
近日,已外逃境外近六年的鸡西市原副市长李传良,因其贪腐案的法院公告再次引起公众关注。公告披露,李传良涉嫌贪腐金额高达31亿元,包括侵吞、骗取公共财物29亿余元,受贿4892万余元,挪用公款1.1亿元,以及开公司揽工程非法所得7325万余元。案发后,司法机关已扣押冻结其资金14亿元,并查封其名下房产1021处。
李传良,现年61岁,长期在鸡西市财政系统工作,曾任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近九年,后升任鸡西市政府副市长,之后调往鹤岗市任职副市长。2016年卸任后,于2017年3月辞职,未满54岁,辞职一年多后的2018年选择潜逃境外,并转移部分涉案资金。2020年7月,李传良被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随后被批捕并通缉。
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针对李传良违法所得的没收申请,案件正在依法进行中。公告强调,无论贪腐分子逃往何处,都无法逃脱法律制裁,近年来的反腐实践证明,外逃并不能成为逃避法律惩罚的途径。
李传良在担任重要职务期间,特别是主管城建和保障房建设时,被指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其主管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被曝出“棚改乱象”,涉及多项违法违规问题,与之相关的多位官员也相继落马,显示了该领域存在的腐败问题。
目前,除已被扣押冻结的资金和房产外,李传良在境内的其他资产也正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置。针对其向境外转移资产的行为,我国已通过多种国际合作方式加强追赃力度,成功从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大量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及其违法所得,彰显了反腐国际合作的有效性和决心。对于包括李传良在内的所有外逃腐败分子,相关部门发出明确信号,敦促其认清形势,主动投案,争取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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