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期待已久的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顶层设计出台。《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下称《意见》)9日正式对外发布。
国家数据局局长刘烈宏10日在国新办发布会表示,这是中央层面首次对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进行系统部署,是定规则、把方向的重大制度安排,是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的重要一环,释放了鼓励发展的鲜明政策导向,对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具有里程碑意义。
《意见》聚焦破除公共数据流通使用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统筹发展和安全,兼顾效率和公平,从扩大资源供给、规范授权运营、鼓励应用创新、营造良好环境、强化组织保障等方面提出了17项具体措施。
刘烈宏认为,文件出台后预期产生四个方面的效果:一是将大幅扩大公共数据资源供给;二是将进一步激发全社会用数活力;三是将扩大社会有效投资;四是将促进数据产业发展。
清华大学计算社会科学与国家治理实验室执行主任孟庆国分析,《意见》从调动供给方的动力、激发需求市场的活力两个角度入手,为促进公共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提供了遵循。这是培育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的主要抓手,特别是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作为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重要方式进行明确和规范,对于调动多方力量共同参与,充分挖掘数据价值,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鼓励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
公共数据具有规模体量大、数据质量好、价值潜能大、带动作用强的特点。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是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先导工程,是培育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的重要抓手,是以数字化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刘烈宏表示,这些年来,公共数据面向支撑数字政府建设,在便利群众办事、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但面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在资源供给、应用创新、权益分配等方面,“不敢”“不愿”“不会”的问题比较突出,要素价值未得到充分释放。
《意见》提出要“鼓励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这是建立数据产权分置运行机制的重大举措,同时也是建立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机制的一个重要的突破口。
总体上看,我国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处于起步阶段。近年来,北京、上海、福建、江苏、浙江、海南、贵州等地,以及人社、气象、电力等部门单位都开展了积极探索。安徽、海南、成都、青岛等地方制定出台授权运营的专项制度或者专项政策,全国已经有数十个省(市)上线了运营平台或者运营专区。
国家数据局数据资源司司长张望表示,这些地方和部门的实践,为做好《意见》的制定工作探索了路径,积累了经验。《意见》充分总结了这些好的做法,积极回应各方关切,强调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效率和公平以及发展和安全的关系,重点从资源管理、授权实施、运营监督三个方面作出了制度安排。
建立健全价格形成机制
《意见》将“建立健全价格形成机制维护公共利益”专门作为一节。国家数据局副局长陈荣辉表示,这是在起草文件过程中,大家普遍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
“本质是要在坚持维护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要正确处理公益性和市场化开发利用的关系,实现经济和社会综合效益的最大化。陈荣辉表示,充分发挥价格政策的杠杆调节作用,引入市场化力量参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就是要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形成更多更好的数据产品和服务,能更好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用数需求。
《意见》明确,运营机构利用公共数据开发的数据产品和服务,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有条件无偿使用,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确需收费的,实行政府指导定价管理。《意见》还提出,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利用运营机构投放到市场上的数据产品和服务,进一步开发公益产品,提供便民利民服务。
陈荣辉透露,最近我们正在配合国家发改委研究建立健全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形成机制。这里特别需要说明的是,部分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收费,主要是在弥补成本的基础上,支持运营机构等相关方按投入和贡献取得合理的回报,这也还需要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实践过程中,不断探索、完善。
《意见》明确,将数据产业作为鼓励发展类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相关企业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刘烈宏表示,这些措施与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一起,相继出台实施,有利于培育一大批数据企业,促进数据产业加快发展,更好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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