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数据局:对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开放是导向,安全依规是前提

国家数据局:对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开放是导向,安全依规是前提

qifei168 2024-10-10 国外 689 次浏览 0个评论

10月10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发布会上,国家数据局副局长陈荣辉介绍,公共数据的特点就是体量大、质量好,而且价值潜能大,带动作用强。这些公共数据不仅对各级政务部门依法履职是不可或缺的,也能够、应该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明确了共享、开放和授权运营三种供给方式,主要是考虑到要按“需”施策、因“数”施策,既满足不同的开发利用需要,也提出针对性的管理要求,目的就是希望能够系统性地解决公共数据资源“供得出”的问题。

共享是面向各级政务部门的,主要是解决跨层级、跨地区、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数据共享交换问题,用来支撑各级政务部门更好依法履职,提高协同监管能力、改善公共服务水平。近年来,国办已经发布了6批数据共享责任清单,还有4批垂管业务系统数据对接清单,共享调用次数超过了5400亿次,累计交换垂管数据超过6.8亿条。目前国家数据局正在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先后两批21项重点事项清单正在加速落地,这离不开各级政务数据高效共享的有力支撑。《意见》进一步提出了要推动实现“一数一源”“主动共享与按需共享相结合、完善共享责任清单”等一系列工作要求,后续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力度将会进一步加大,以更好地服务支撑数字政府建设。

开放主要是面向企业和社会公众,强调要在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利用互联网依法依规有序开放数据或者数据集。开放的目的是保障企业和社会公众获取和利用公共数据的权利,要更好发挥数据对生产生活、科学研究、社会治理等各个领域的公益服务作用。据有关机构统计,截至今年7月份,我国已经有243个省级和城市的地方政府上线了数据开放平台,开放的有效数据集超过了37万个,最近八年来增长了44倍。《意见》提出,要健全公共数据开放政策体系,优先开放与民生紧密相关、社会需求迫切的数据,鼓励建立公共数据开放需求受理反馈机制。这些措施,必将持续提升公共数据开放的质和效。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开放是导向,安全依规是前提。所以对那些潜在价值高,具有一定敏感性的数据,无法直接向社会开放,需要依托更加专业的力量,付出一定的治理和开发成本,形成数据产品和服务供社会各方调用。授权运营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的。近年来,一些地方和部门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取得了一些经验,当然也遇到了一些需要规范的问题。因此,《意见》重点针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行为进行了规范,目的是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既要回应市场的关切、满足发展需求,又要正确处理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关系,充分保障各方权益。这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提供了明确的政策依据和实施指南。

陈荣辉表示,尽管共享、开放和授权运营的对象不同、用途不同、方式不同,但目的是一致的,就是要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有效扩大公共数据资源的供给,更好释放公共数据资源的价值,更好服务经济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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