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杭州市城乡建设管理高质量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我市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出,引导商业银行稳妥有序降低存量房贷利率。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15%。
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我市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回应群众关切,更好地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杭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现就优化调整我市房地产相关政策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国家住房信贷政策
引导商业银行稳妥有序降低存量房贷利率。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15%。
二、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职工家庭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130万元,保底额度提高到20万元;购买经认定为绿色低碳建筑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以旧换新”的,贷款额度可上浮20%;统一首套房和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使用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可按首套房认定。
三、取消新出让用地限价措施
新出让住宅用地不再设置新建商品房限价要求,已出让用地按原有合同约定执行。
四、因地施策加大购房支持力度
支持鼓励各区、县(市)因地施策加快出台购房补贴、房票安置等措施,进一步推动商品住房“以旧换新”,加大购房支持力度,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五、加大房地产融资协调工作力度
推动房地产融资协调“白名单”扩容增效,加大“白名单”项目贷款投放力度。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杭州市城乡建设管理高质量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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