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财政厅等部门印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旨在通过一系列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该文件从严格控制增量、持续优化存量、提高供应质量等六个方面制定了20条具体措施,以确保老百姓有房住、住好房。
文件指出,要完善商品住宅用地供应与去化周期挂钩机制。对于商品住宅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城市或地区,将暂停新增住宅用地出让;而去化周期在18至36个月之间的,则采取盘活多少、供应多少的原则。此外,还将审慎新增商业、办公、公寓等非住宅用地供应,并允许用地单位分期分批办理证件和开发建设,以此实现科学规划管理,严格控制增量。
为了优化存量,宁夏计划通过盘活存量用地、收购存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以及支持“商改住”“商改公”等方式化解存量商品房问题。各地正在落实国家专项债券政策和银行贷款政策,优先采用“以购代建”“房票”安置方式推进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按照“以需定购”原则,利用中央资金支持政策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文件还强调加快建设高质量住房,严把工程质量关,提升住房品质。各地将坚持房地产用地出让与周边设施同步规划实施,支持市场主体规划建设高品质人居项目,推动物业服务标准化、智慧化,推进物业服务质价相符。
消费端方面,宁夏支持取消各类限制性条件,探索“以旧换新”,搭建促销平台等方式稳定住房需求。金融方面,将进一步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再区分首套和二套住房,统一对存量房贷利率进行批量调整。同时,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加快解决涉房地产和建设工程领域的矛盾纠纷。支持地级市合理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扩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并鼓励开发性政策银行、商业银行向地方国有企业提供低成本贷款支持。
宁夏还将加快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科学编制城市“十五五”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推动形成新的房地产发展模式。各市、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具体落实措施,共同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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